关于我市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情况的调查报告
文章来源:市政协 作者:市政协专题调研组
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多种形式规模经营,是党的十八大报告提出的实现农业现代化的重要任务。为进一步助推我市由农业经济大市向农业经济强市的转变,市政协按照常委会工作安排,组成由市委政研室、市农经局和市政协相关委室参加的专题联合调研组,深入到所属县(市)、区,就我市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情况进行调研,并赴辽宁、黑龙江学习考察、借鉴经验。现将调研考察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近几年来,随着农村劳动力转移加快、城乡居民消费升级和农业结构战略性调整,通过市委市政府加强土地流转,加快科技投入,加大政策落实等项措施,积极推进新型农业经营体系的构建和完善,农民创新潜力得到进一步释放,多种生产经营主体在我市应运而生,并呈现出快速发展态势。
一是专业合作社——是从事同类农产品生产经营或同类农业生产经营服务的农民自愿联合、民主管理的互助性经济组织,其特点是“生产在家,服务在社”。在全国率先成立的梨树县夏家农民合作社就是典型一例。目前,全市共有种植、养殖、加工、农机服务等农民专业合作社6291户,其中,种植业合作社3099户,养殖业合作社2016户,农机专业合作社351户,其它专业合作社825户。
二是专业大户——主要是多数只具有承包责任田的农户,将土地委托给少数种田能手耕种,通过耕地的不断流转聚集实现规模经营,而委托者则离土离乡从事二、三产业。这些大户主要以种植业为主,目前全市种植面积100亩以上规模的专业大户3090户。
三是家庭农场——是以家庭成员为主要劳动力,从事农业规模化、集约化、商品化生产和加工经营,以农业收入为家庭主要收入来源的新型农业经营体,多由专业大户升级而成,且依法取得法人资格。目前,全市共有家庭农场2015户,梨树和双辽,分别为959户和931户。
四是土地股份公司——是一种新的村集体经济组织形式。即以村为单位成立农工商公司,农户将土地入股交由公司经营,按股份从土地经营盈利中分红,实现土地向规模经营集中,生活向社区居住集中,就业向园区和城市集中。这种经营形式正处于起步阶段,主要适合城镇郊区农村,范家屯镇平洋村正在探索这种经营形式。
五是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带动的联合体——是由龙头企业发起组建合作社或与专业合作社合作,形成农产品产、加、销一体化的经营形式。龙头企业扶持和指导合作社和农户生产经营,参照市场价与社员签订产品订单,农民还可以进入企业打工。位于双辽市的国家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博来德工贸集团,采取公司+村民组织+农户、公司+合作社+农户等组织形式,现已流转土地630多公顷,建立肉鸡养殖业基地,实现了种、养、加一体化产业格局。
通过调研,得到以下几点启示。
第一,规模经营是方向。在现代农业高速发展的今天,小规模生产经营模式与大市场、大流通的大农业发展形势已不相适应,因此家庭联产承包经营发展到一定阶段必须适时转型。彻底改变小规模分散经营的状况,是大多数农民的迫切愿望,通过发展新型农业生产经营形式,优化了农村资金、技术、劳动力、土地等生产要素的配置,聚合了农村分散的生产力,使农村产业结构更加合理。
第二,土地流转是前提。调研中看到,现阶段农民户均种粮利润和家庭经营利润,仅分别相当于一个劳动力外出2-4个月的工资收入。一方面分散经营农民的种田积极性不高,另一方面种田能手要求扩大规模经营却缺乏土地。通过土地流转,土地向少数种田能手集中,才有条件实现规模经营,而且从土地中抽出身来的多数农民,还可以从事二、三产业,既能提高农业经济效益,也能增加农民收入。
第三,龙头企业是推手。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不但具有资金实力作后盾,且以稳定的经营和完善的管理作保证,能够带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加快发展的步伐。在我市及外省一些地区可以看到,龙头企业带动合作社发展,形成农产品产、加、销一体化,集对剩余劳动力培训和安置于一体,真正发挥了龙头的带动作用,是实现农业现代化强有力的推手。
第四,引导扶持是保障。调研中了解到,在土地流转过程中,进城务工走出去的农民比常年留守在家农民的思想进步,创新意愿强烈。这就提示我们基层党组织和政府,必须加强对农民的教育引导。同时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政策,加大改革创新力度,在公共财政投入、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投融资、户籍管理等方面给以大力扶持。这对于推进农业经营主体创新发展,推动城乡一体化建设是十分重要的。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我市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发展正处于起步阶段,总体发展态势良好。但发展过程中存在的一些矛盾和问题,同样不容忽视。一是创新动力不足。一些基层领导同志虽然对改变农业传统经营方式、发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充满渴望,但由于创新意识欠缺、动力不足,拿不出有效的行动措施,在等待观望中延迟了发展的步伐。二是流转不够规范。一些地方由于二轮土地承包不彻底,存在一些后遗症,在流转过程中程序不够规范。加之管理服务体系不健全,致使土地流转进展缓慢。三是运行质量不高。少数合作社内部管理能力弱、民主决策意识差、科学种田水平低、品牌意识不强,实际运行空转情况不同程度存在,合作社有数量、缺质量。四是服务功能薄弱。各级覆盖全程、综合配套、便捷高效的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尚未真正完备,信息、技术、金融等项服务尚不到位,满足不了经营主体发展需求。还有村级组织带头人和经营能人严重匮乏等。这些问题有的是长期形成的,有的是当前发展过程中出现的,需要积极稳妥地加以解决。
三、对策和建议
我市要实现农业经济大市向农业经济强市的跨越,必须实现由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的转变,必须在调整农业生产结构和发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上率先实现突破。为此提出如下对策和建议。
(一)主导扶持,充分发挥政府职能。发展和创新农业经营主体,必须加强政府指导。同时作为一项系统工程,需要各部门联动,政府应发挥主导作用,结合四平实际,科学制定发展规划,出台扶持政策。农办、农经、供销、畜牧、林业、科技等涉农部门要重点分工、明确职责、赋予权限、密切配合,为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主体积极主动开展服务,推进发展。
(二)规范引导,推进依法有序流转。实现土地流转是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的前提。要建立健全县乡村三级土地流转服务体系,做好供求信息、合同指导、价格协调、政策咨询、纠纷调解等具体指导和服务性工作,引导土地依法自愿有偿平稳流转。在尊重农民意愿前提下,积极推广委托流转、股份合作流转、季节性流转等方式,适时推进整村整组连片流转,提高规模经营水平。
(三)培育创新,形成多元经营主体。应遵循实事求是、积极稳妥、因地制宜原则,尊重农民的主体地位和首创精神。一应突出重点模式。重点发展种植业、养殖业、农机服务合作社,积极探索“航化”(农用飞机作业)合作社;加快专业大户、家庭农场的发展规模,使其充分发挥农产品生产尤其是商品生产的功能,引导他们向采用先进科技和生产手段的方向转变,增加技术、资金等生产要素的投入,提高集约化水平;加强对龙头企业的培育,发挥其资金、技术、人才、设备等方面的比较优势,推动龙头企业与合作社深度融合,积极推广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社(集体经济合作组织、专业协会)+农户等组织形式。二应壮大集体经济。在培育经营主体的同时,不忘发展壮大集体经济,充分发挥村党组织的核心作用,选好配强“三委”班子,积极探索和完善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体制机制创新,组织建立或参股建立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高集体经济的发展能力和带动能力,实现农民和集体双赢。
(四)深化管理,不断促进转型升级。发挥农民专业合作社带动散户、组织大户、对接企业、联接市场的功能,注重引导其建立健全民主决策机制、财务公开机制、利益联结机制、盈余分配机制,鼓励合作社组建联社,不失时机地实现由专业社向综合社、初级社向高级社的转型升级,并积极争创省级示范社。
(五)强化功能,提高社会化服务水平。一应强化基层站办所的作用。基层农业技术、多种经营、农林水利等站办所,是专业性涉农服务组织,在农业科技指导、人员培训等方面有着较强的专业性和针对性,务必要发挥各自的作用,在农业技术推广、病虫害防治、动物疫病防控、农田灌排、地膜覆盖等方面为经营主体及时提供先进科技服务,推动农业生产经营技术集成化、劳动过程机械化、生产经营信息化。二应强化各种服务平台的作用。围绕发展农业经营主体,我市一些县(市)搭建了土地流转、物权托管、农业集团、融资服务等平台,要充分发挥这些平台的作用,切实解决经营中的实际问题。三应强化各类社会服务的作用。要支持大中型商业银行在乡镇增设服务网点,延伸服务触角;农行、村镇银行更要面向农村和农民开展信贷服务;鼓励各类金融机构创新农村信贷担保方式,优先支持规模经营。要大力发展专业服务公司、专业技术协会、农民经纪人、涉农企业等,鼓励他们为经营主体提供低成本、便利化、全方位的服务。
(六)任能选贤,优化农村人才结构。人才是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立和发展关键。一应大力培育新型农民和农村实用型人才。对返乡农民工、种养大户、家庭农场主、科技示范户、农民专业合作社理事长等农村能人,进行农村创业、市场指导等方面培训,持续培养农村发展致富带头人。二应加强外部专业人才引进。制定优惠政策,从政府补贴、社会保障、项目扶持、金融服务、职称评定等方面制定政策,吸引富有创新精神和专业知识的高校毕业生和专业技术人员领办、帮办、创办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总之,要按照“三化”统筹的战略部署,以农业经营主体的不断发展创新推进农业现代化的步伐,并在此过程中为工业化、城镇化夯实基础;通过城镇化实现土地向规模经营集中,生活向社区居住集中,就业向园区和城市集中;通过工业化,拓宽农民就业的渠道,加快农民富裕的步伐,为社会稳定提供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