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平市政协港澳台侨联络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条、根据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和政协全国委员会专委会通则,结合我市政协工作的实际,制定港澳台侨联络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二条、政协港澳台侨联络委员会由政协委员中的台湾同胞、港澳同胞、海外侨胞、归国华侨及其眷属和根据工作需要,吸纳的其它界别委员组成。是在政协常委会和主席会议的领导下开展对外宣传、联络、联谊等经常性活动的工作机构。
第三条、港澳台侨联络委员会设主任1人、副主任1人、兼职副主任3人、委员若干人。均由政协常务委员会议讨论通过。
第四条、港澳台侨联络委员会的主要任务是:
1、 组织政协“三胞”委员学习、宣传关于“和平统一、一国两制”的方针政策。
2、 广泛开展对台宣传工作。
3、 了解和研究有关港澳台的政治、经济、社会及海外华人社会的重要情况,收集和反映港澳台侨各方代表人士对祖国统一的看法和意见。
4、 开展同港澳同胞、台湾同胞、海外侨胞的联络工作,促进海峡两岸经济、文化的交流。做好海外友人来平的接待工作。
5、 组织委员围绕对台、侨务政策的落实和“三资”企业、“三胞”委员及其眷属领办、自办的企业开展专题视察、调查,并形成视察(调查)报告,为市委、市政府决策提供参考意见、建议。
6、 发挥“三胞”委员的优势和专长,为我市招商引资牵线搭桥,为发展地方经济建言献策。
7、 加强同各职能部门和各民主党派、人民团体、无党派人士的联系,密切合作、协商共事。
8、 完成常委会、主席会议交办的各项任务,积极参加政协组织的各项活动。
9、 做好同省政协港澳台侨和外事委员会及各县(市)区政协港澳台侨联络委员会的协调、协作工作。
第五条、港澳台侨联络委员下设办公室,是该委员会的办事机构,办公室在委员会主任、副主任领导下开展工作。具体负责文字综合、文件收发管理、材料、信息收集、来客接待和组织实施委员会的决议等工作。
第六条、本委员会不定期召开全委会议,讨论制定该委员会的工作计划、总结及其他有关事项。
第七条、本委员会的委员及工作人员须认真遵守政协章程及省、市政协对委员提出的各项规定、要求。
第八条 本细则由政协港澳台侨联络委员会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