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四平市委关于进一步加强
人民政协工作的实施意见
(2006年12月31日)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人民政协工作的意见》(中发【2006】5号文件),以下简称《意见》,按照《中共吉林省委关于贯彻〈中共中央关于加强人民政协工作的意见〉的实施意见》(吉发【2006】44号文件)精神,大力加强政协工作,充分发挥政协的作用,不断开创我市政协工作新局面,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 充分认识人民政协工作的重要意义
1 、人民政协是中国人民爱国统一战线的组织,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的重要机构,是我国政治生活中发扬社会主义民主的重要形式。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是我国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人民政协是实施这一制度的重要政治形式和组织形式。人民政协事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大力加强人民政协工作,充分发挥人民政协的作用,对于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推进中国社会主义伟大事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级党委要从振兴四平老工业基地、建设和谐四平和实现全市经济社会更快更好发展的战略高度,进一步提高对人民政协性质、地位和作用的认识,增强做好人民政协工作的责任感和自觉性,推动我市政协事业不断向前发展。
二、进一步搞好人民政协的政治协商
2、人民政协的政治协商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的重要体现,是党委和政府实行科学民主决策的重要环节,是党提高执政能力的重要途径。各级党委要高度重视人民政协的政治协商,切实把政治协商作为党委、人大、政府决策必须程序,做到重大问题协商在党委决策之前,人大通过之前,政府执行之前。不能以通报情况代替政治协商,不能以个别征求意见代替应以组织形式进行的政治协商。
3、人民政协政治协商的主要内容是:党代会、党委全委(扩大)会议报告和有关重要文件;政府工作报告、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报告、财政预决算报告、法院、检察院工作报告;重大人事变动;城乡建设总体规划和行政区划的变更意见;涉及面广、投资额大的重大项目的立项;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改革方案和政策措施;各党派参加人民政协工作的共同性事物;政协内部的重要事物以及有关爱国统一战线的其它重要问题。
4、人民政协政治协商的主要形式有:政协全体会议、常委会议、主席会议、政协党组受党委委托召开的座谈会、秘书长会议、各专门委员会会议以及书面、恳谈协商等。
5、人民政协政治协商的主要程序是:各级党委、政府要根据年度的工作重点或政协党组提出的建议,研究确定协商议题,政协党组根据党委的统一部署和要求,按照政协章程和有关规定安排协商活动。党委、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在协商会议上就有关问题通报情况、听取意见。政协要及时整理并报送参加会议的各党派团体和各族各界人士提出的意见和建议。
三、进一步推动人民政协的民主监督
6、人民政协的民主监督是我国社会主义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在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的基础上通过提出意见、批评、建议的方式进行的政治监督。各级党委要高度重视人民政协的民主监督,支持人民政协把民主监督更加富有成效的开展起来,认真倾听来自人民政协的批评和建议,自觉接受民主监督。要完善民主监督机制,在知情、沟通和反馈环节上建立健全制度,畅通民主监督的渠道,切实发挥政协的民主监督作用。
7、人民政协民主监督的主要内容是:国家宪法、国家和省制定的法律、法规及我市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的实施情况;重大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情况;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与财政预算的执行情况;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重大改革方案实施、重大项目建设和重大突发性事件处理等方面情况;党政部门领导干部及其工作人员遵守法律、法规和勤政廉政情况;司法机关执法情况;经济杠杆和窗口等部门行风情况。
8、人民政协民主监督的主要形式有:政协全体会议、常委会议、主席会议向党委和政府提出建议案;各专门委员会提出建议或有关报告;委员视察、委员提案、委员举报、大会发言、反映社情民意或以其它形式提出批评或建议;参加党委、政府有关部门组织的调查和检查活动;政协委员应聘担任司法机关和政府部门特约监督员;政协组织向司法机关或行政执法部门发送民主监督建议书;组织委员对政府某项工作或部门工作进行民主评议。
四、进一步开展人民政协的参政议政
9、人民政协的参政议政是人民政协履行职能的重要形式,也是党政领导机关经常听取各民主党派、人民团体和各族各界人士的意见和建议、切实做好工作的有效方式。各级党委、政府要重视和支持政协履行参政议政职能,凡是一些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重要课题和项目的科学论证、一些重大社会矛盾和问题的协调解决、政府组织的一些重要活动要尽可能邀请有关政协委员参与,并提供有关情况,切实发挥他们的作用。要坚持党政部门与政协相关的专门委员会建立对口联系制度,并根据工作需要进行联合视察和调研活动。
10、人民政协参政议政的主要内容是:选择全市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生活中的重要问题以及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问题开展调查研究,反映社情民意,进行协商讨论;帮助党委和政府做好协调关系、化解矛盾、凝聚人心的工作,推动和谐社会建设;充分发挥各类人才作用,就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大项目和问题,提供咨询论证服务;积极开展对外联谊交往活动,促进对外开放,推动招商引资、引智工作;加强同港澳台同胞和海外侨胞的联系和团结,促进祖国统一大业的实现;协助党委和政府做好民族、宗教工作。
11、人民政协参政议政的主要形式有:党委出题目,政协搞调研;政协建议,党委采纳;政协参与,部门落实。政协领导受党委的委托,可参与全局性的领导工作或承担专项工作任务。政协组织专题调研、委员视察、反映社情民意,召开资政会、专题议政会,举办委员论坛,通过调研报告、提案、信息或其它形式向党委、政府提出意见和建议。组织政协委员开展各种形式的社会服务活动。
五、进一步为政协履行职能创造条件
12、各级党委、政府要高度重视政协提案的办理工作,充分发挥政协提案的重要作用,坚持和完善党政主要领导阅批、分管领导领办、政协领导促办提案的制度,制定专门工作机构负责政协提案的转交和督办。承办部门要有专门领导负责提案工作,制定得力人员负责办理工作。对提案中凡是能够解决的问题,要及时答复,限时办结;对因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和客观条件所限解决不了的问题,要向提案人说明情况,解释清楚。对于需跨年度办结的提案,政协要督促承办部门适时办结。各级政府要加强对政府系统提案办理工作督查,并每年向同级政协的常务委员会会议通报一次政府系统当年提案办理的情况。
13、建立健全政协意见和建议的吸纳落实机构。对政协提出的重要意见和建议,常委、政府及有关部门要认真研究,切实采纳,及时反馈。对以政协名义提交的建议案和调研报告,党委、政府主要领导要亲自阅批并提出处理意见,特别重要的应提交党委常委会议或政府常务会议讨论;对以政协办公室名义报送的调研报告和建议,常委、政府领导特别是分管领导要亲自阅批并提出处理意见。有关部门要按照领导批示精神认真抓好落实,并以书面形式向政协反馈落实结果。党委、政府有关部门要加强对政协意见、批评、建议和领导批示落实工作的督查,对应该落实未落实而造成不良后果和影响的要追究相关部门领导和相关人员的责任。
14、要坚持党政领导参加政协会议、活动和坚持政协领导参加有关会议制度。各级党委、政府领导要参加政协全体会议,并深入讨论组,听取委员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党委、政府分管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要应邀参加政协的常委会议,通报有关情况,听取意见、建议;不是同级党委常委的政协党员主席或党组书记,要列席同级党委常委会议和其他重要会议;政府有关常务会议和其他重要会议应邀请政协领导或专门委员会负责人参加;党委、政府部门负责人参加的会议,政协各委、室负责人同时参加。
15、要保护政协委员的合法权益,保障政协委员履行职能的工作条件。政协委员所在单位要积极支持委员开展工作,从时间、经费、工作条件等方面为委员履行职责提供便利和保障。对排斥、打击和报复政协委员的行为,要严厉查处。各级执法部门依法对有犯罪嫌疑的政协委员采取刑事拘留、逮捕等强制措施前,应向该委员所在政协党组通报情况,情况紧急时,可同时或事后及时通报。
16、要高度重视和切实保障政协履行职能必要的物质条件。各级政府要把政协的全体会议、常委会议以及委员视察、调查、参政议政等专项开支列入财政预算,市政协委员活动经费每人每年不低于500元。各县(市)区也应适当安排。政协机关的办公用房、工作用车、办公经费等,应按照同级党政机关标准解决。
六、切实抓好人民政协的自身建设
17、各民主党派、工商联和无党派人士是人民政协的重要组成部分。要充分发挥人民政协作为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的重要机构的作用,支持各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参与全市重大方针政策的讨论协商及其履行职责的各种活动。由界别组成是人民政协组织的显著特色。要根据界别的特点和要求开展活动,充分调动各界别参政议政的积极性,认真探索发挥界别作用的方法和途径。
18、政协委员是人民政协履行职能的主体。要加强对政协委员管理和考核工作,认真组织政协委员的学习和培训,促进政协委员提高自身素质,遵守政协章程,履行委员职责,密切联系群众,积极参加政协组织的会议和活动。政协组织对政协委员履行职责的情况,要定期向党委有关部门及其所在单位通报。对多次无故不参加政协活动、不履行政协委员职责的,根据政协章程和有关规定,依情节分别给予批评、警告或撤销其委员资格处分。
19、大力加强人民政协的机关建设。要高度重视加强人民政协组织的干部队伍建设,切实把政协机关干部的教育培训、选拔任用和挂职锻炼纳入干部队伍建设总体规划,与党政机关干部同等对待、统筹安排,配备好工作班子。配齐配强政协各委室主任、副主任。注意培养选拔45岁以下的年轻干部,选调好优秀党外干部。要搞好政协与党政机关干部双向交流,每届政协至少要向党政部门交流干部3人以上,真正做到有进有出,努力造就一支政治坚定、作风优良、学识丰富、业务熟练的高素质政协机关干部队伍。
七、进一步加强和改善党对政协工作的领导
20、各级党委要把政协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坚持定期向政协汇报、讨论政协工作的制度。每1至2年,各级党委要对贯彻落实《中共四平市委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民政协工作的实施意见》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并将检查情况进行通报;每2至3年召开一次政协工作座谈会,交流经验,推广典型;每届召开一次党委政协工作会议,推动政协事业不断向前发展。党委常委会议每年至少要听取一次政协党组的工作汇报,及时研究解决政协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党委、政府要有一位领导联系政协工作。各级党委要把政协工作纳入目标管理和责任考核工作体系,作为衡量领导干部政治素质、政策水平和民主作风的重要标志,与其它工作一起考核。对贯彻落实不好的,各级政协组织和委员可通过民主监督的形式进行质询。
21、发挥政协党组在政协组织中的领导核心作用。政协党组是党在政协组织中的派出机构,肩负着实现党对人民政协领导的重大责任,政协党组要按照党委统一部署和政协章程的规定,配合党委有关部门研究换届时有关界别设置、政协委员名额、人选和常务委员人选以及届中委员调整的有关问题,并提出建议,对不适合或不胜任政协工作,又没有代表性的委员,政协党组要及时提出调整意见,切实把住政协委员的入口关。政协委员中的共产党员和政协机关中的共产党员,是受党组织委派从事人民政协工作的,是增强政治责任感,努力提高自身修养和能力,积极贯彻党的方针政策,带头遵守政协章程,继承和发扬党的统一战线和人民政协的优良传统,广交、深交党外朋友,努力成为合作共事的模范、发扬民主的模范、廉洁奉公的模范。
22、努力创造全党全社会重视和支持人民政协工作的新局面。各级党委组织部门和党校,要把统一战线和人民政协理论列入干部教育培训内容,作为党政干部的必修课,增强领导干部的统战意识,坚持多党合作,自觉接受民主监督。各级党委宣传部门要有计划、有重点地组织新闻媒体宣传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宣传人民政协的性质,地位和作用,以及各级政协组织履行职能的情况,报社、电台、电视台要开辟专栏、专题节目,形成有利于人民政协事业发展的良好氛围。
(来源:四平政协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