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委召开常委会审议通过
《四平市政协提案办理协商实施办法》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关于加强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总体要求,不断做好新时代人民政协工作,推进我市提案办理协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市政协提案委起草《四平市政协提案办理协商办法》,经市政协常委会议审议通过后呈报市委,按照市委要求提交市委常委会审议。5月18日下午,市委书记韩福春在市委主持召开市委七届第44次常委会议审议通过,决定以市委文件下发。
《四平市政协提案办理协商实施办法》主要体现三个方面特点。一是紧跟形势,因地制宜。《办法》紧跟党中央、省委、市委和全国政协、省政协步伐步调,紧密对接上级要求,充分结合我市实际工作需要,将进一步规范我市提案办理协商工作,更好地推进各项工作有章可循,有据可依;二是主体明确,责任清晰。《办法》进一步明确了提案者和提案承办单位在提案办理协商中的主体地位,明确了在市委领导下,由市委、市政府和市政协做为协调方的职能定位,并细化了各自职责内容,将有力推进我市提案办理协商工作及相关方面各司其职,各尽其责;三是内容详尽,操作性强。《办法》认真贯彻十九大报告中关于“有事好商量,众人的事情由众人商量”的精神,充分考虑上级党委对政协工作的要求,上级政协的有关规定,各地政协工作的经验做法,结合我市实际,将协商贯穿于提案办理前、办理中、办理后各个环节,并将协商的内容、类型、形式及组织保障等各方面内容进行了详细的、可行的规范,出台后将进一步促进我市提案办理协商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常态化发展。
(通讯员 周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