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平市政协经济科技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条 根据《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全国政协专委会通则和市政协工作规则特制定本规则细则。
第二条 政协四平市第五届委员会经济委员会(简称经科委),由经济,科技,农林,科协,工商联五个界别的部分委员组成,是政协全会闭会期间,在政协主席会议和常委会议的领导下,组织经济科技界委员会开展经常性活动的机构。
第三条 经科委设主任一人,副主任及委员若干人。本委员会不定期召开全委会议,讨论决定委员会的工作计划、工作总结及调查、视察报告等,对重要问题要形成书面材料,提请市政协主席会议和常委会议审议。
经科委下设办公室,属委员会办事机构,在委员会主任、副主任领导下开展工作。负责本委员会日常秘书、服务和会务工作。密切与省、县(市)区政协专门委员会的联系,完成各级领导交办的工作任务。
第四条 经科委要主动与市政府有关部门及县(市)区政协专委会、民主党派、人民团体联系,经常沟通情况,加强同各方面的合作。
第五条 主要工作任务
1、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组织委员学习政协章程和党的统战理论,学习十六大确定的方针、政策和重要决定,学习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论、科学发展理念和现代科学文化知识,提高委员的政治素质和理论素质。积极宣传全市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所取得的重大成就,以及经济科技界委员的业绩,展示委员的风采。
2、 围绕市委中心工作和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积极组织委员开展调查和视察活动,在认真研究,科学论证的基础上,向市委、市政府及市政协主席会议和常委会议提出意见和建议。
3、 广泛联系经济科技界的委员和各界人士,认真听取、及时反映他们对全市经济建设,科学技术工作等方面的建议和要求。
4、 发挥本委员会组成人员的优势和专长,介绍国内外经济科技发展趋势和重要信息,开展经济科技方面咨询业务等活动。
5、 密切与省政协经科委联系,完成省政协经科委交办的工作任务。加强与外地区经科委的联系,经常沟通信息,交流经验,开创工作新局面。
6、 及时完成市政协主席会议和常委会议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积极参加市政协组织的各项活动。
第六条 委员会的各项活动要坚持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发扬民主,充分协商,共同讨论,以决定活动的内容和方式、方法。
第七条 委员会的委员及工作人员须认真遵守政协章程及省、市政协提出的各项规定和要求。
第八条 加强经科委自身建设,明确工作责任,提高工作效率和为委员服务的水平,使经科委的工作逐步走向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